放大圖片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列明,教學人員應以教育學生為首要職責。圖為本港中學上課情況。資料圖片
——罔顧學生利益 家長擬投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文倩)聲稱擁有近8萬教師會員的教協,近日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未經廣泛諮詢的情況下,鼓吹教師「罷教」,做法令家長反感,令人質疑此舉有違師德,更可能已違反多條《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有家長表示,一定會向「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投訴,要求議會討論有關做法是否違規。多名議會成員強調,他們並不認同罷課或罷教,因這和《守則》有所牴觸。
教協副會長黃克廉早前稱,暫時只有50個會員支持罷教,但教協依然一意孤行,更嘗試以「良心約章」之名逼教師妥協,騎劫民意之餘,同時罔顧學生利益。
犯「6宗罪」 不顧義務職責
據了解,1994年成立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會接受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糾紛或失當行為之投訴,再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本報記者翻查操守議會所執行的《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發現教協的罷教舉動只問權利,而不顧作為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的義務與職責,已犯了多條守則。
《守則》列明,教育工作者在6個方面的義務,教協的罷教呼籲可謂「全方位失責」。在對待學生方面,罷教之舉沒有顧及老師「以教育學生為首要職責」、「教育學生尊重他人」的義務;在對專業、同事及僱主方面,罷教引起教師分歧,違反「努力維護專業的團結」的守則,亦沒有「先循專業內的途徑提出異議」,更沒有「尊重學校行政當局的合法權力」;對家長則沒有維護其子女「學業上的權利」;對公眾亦違反了「與公眾合作,共同了解學生目前及未來的教育需要」的守則。
多名不願具名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成員亦表示,並不認同罷課或罷教的做法,並質疑教協有否以學生利益為首要前提。其中一位成員指,罷教呼籲的確與多條守則有牴觸,尤其是「以教育學生為首要職責」一條,《守則》建議教師應「先循專業內的途徑提出異議」,若動輒罷教罷課實在很不專業;另有議會成員認為罷教其實是一種政治手段。
存灰色地帶 恐難作判決
不過,身兼議會成員的教育評議會主席鄒秉恩則表示,《守則》有灰色地帶,「如果牽涉教師權益,他們的確有權罷課。這要考慮他們能否對罷課作出合理解釋,以及他們會否照顧學生,公眾是否接受這個行為,這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很難立刻作出判決」,坦言目前議會處理的投訴,都是指向個人,但教協則是團體,未必可以立案,要留待議會去研究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