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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軼瑋、李欣 綜合報道)公安部22日發佈公告,自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6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實施允許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和高等院校的在讀大學生異地提交出入境證件申請的便利措施。
依據現行規定,在城市中就業和學習的外地人員如果想要出境旅遊或者公務出差,必須返回戶籍所在地申請因私出入境證件,可謂勞民傷財,效率低下。而此次推出的新規令城市流動人口可與戶籍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
新規規定,上述6城市的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和高等院校的在讀大學生,只要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暫(居)住證,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或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就可於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往來港澳台通行證等各類簽注(包括首次申請、換補發證件、證件失效重新申請以及證件加注),以及普通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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