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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清政府在英國軍艦上被迫簽訂了《南京條約》。 網上圖片
1842年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寧條約》。江寧就是現在的南京,所以《江寧條約》也稱《南京條約》。香港被割讓給英國,自此,香港島就成為英國在遠東的軍事和商業基地。
道光23年,即1843年,英國政府又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也稱《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附約,其中除了具體地規定《南京條約》的一些細則外,還增加了一些新條款,如英國人在中國犯罪,不受中國法律制裁;任何侵略者在中國獲得特權,英國也同樣可以享受等等。
《南京條約》簽訂以後,美、法先後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從此後,各帝國主義國家紛紛傚尤,通過各種手段,強迫中國訂立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些不平等條約就像套在中國人民頭上的枷鎖,而《南京條約》就是套在中國人民頭上的第一具枷鎖。《南京條約》的簽訂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和獨立,從此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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