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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荔枝角收押所2009年發生台灣疑犯陳竹男(33歲)還柙期間離奇死亡事件,警方追查2年半後,最終拘捕當日負責看守死者的3名懲教人員。3人昨被裁定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成,法官練錦鴻接納法醫推斷,並配合環境證供,認為死者身上瘀傷是被告在診療室制服他時造成。法官批評3人運用「過火」武力,罪行嚴重勢必判囚。3人還柙至9月14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判刑。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由於10月5日死因庭會進行死因研訊,故署方現階段不宜作評論。懲教署職員若因刑事罪行而被法庭判處罪成,署方會按照既定機制處理,並會在研究有關案件判辭後,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3名被告依次為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46歲)、懲教主任蘇嘉瑋(34歲)及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48歲)。昨有近20多名懲教員同僚到庭支持3人,當聞判罪成後,有人激動流淚。
官斥使用不必要武力
法官練錦鴻裁判表示,香港法例及懲教署守則均賦予懲教員有權合法使用武力,爭議在於懲教員是否必須使用武力及有否使用過量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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