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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每逢佳節倍思親」並非青年人的專利,年長思幼已經演變成突出的社會問題。 網上圖片
記得那年央視春節晚會,歌手陳紅一曲動情的《常回家看看》,唱得台下和電視機前多少老人熱淚奪眶而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6月26日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條款寫進了草案。9月10日,河南寶豐縣的一對老夫妻就因寂寞難耐,一紙訴狀將三兒女告上法庭,只求他們能常回家看看。 ■中通社
「我們真的很孤獨。」李大媽說,她和老伴均是退休人員,經濟上沒什麼壓力,兩女一男均已成家立業。但自從他們老兩口退休後,生活就開始變得鬆散,而子女們工作太忙,平時很少有時間帶孩子回來看他們。
忙工作 忽略父母感受
其實老人的願望很簡單,就是想讓子女們在閑暇時,能常回家看看。但跟孩子們溝通幾次後,未能如願。於是,兩個老人一紙訴狀,將兒女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3個子女每逢周末回家,盡精神贍養義務。
而被父母起訴到法院,兒女們也倍感意外。他們覺得爸媽不愁吃喝,不明白為啥還不滿意。李大媽老兩口則表示,他們在物質上並無需求,精神上卻極度空虛。
孔子說「父母在,不遠遊」,實際上就是教育人們要多給父母感情上的慰藉。「常回家看看」雖沒有寫進法律,可中國自古以來形成的「敬老、愛老」道德觀念,早已被人們接受。接到老人訴狀,寶豐縣人民法院決定從調解入手,經過雙方不斷溝通,老人的子女意識到,他們的確忽略了父母的精神需求。經調解,3個子女承諾以後會多抽時間常回家看看。孩子們的表現也讓兩位老人挺開心,表示撤回訴狀。
法官:精神贍養應立法
事實上,對老人的物質贍養,全社會已普遍認同,但對於精神贍養問題,有些子女並不知曉這也是自己應盡的義務,導致精神贍養責任不能履行。法官對此建議,應將精神贍養納入中國現行法律範疇,將精神贍養從道德責任「硬化」為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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