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悟—從達蘭薩拉歸來》
記者:為什麼這麼說呢?
加措:我前後共參加過三次絕食活動,只有這第一次是我自願參加的。所謂「自願」就是沒有報酬。而第二次、第三次我是頂替別人去參加的,要付報酬給我的。
參加完第一次絕食後,有一天,拉姆加急急忙忙來找我,說參加第二次絕食的人不夠,讓我去救急頂替,活動結束後給了我500尼幣。第三次也是這樣。我後來才知道,參加絕食的大部分人都是拿錢的。
第二次絕食時,我餓得很厲害。有一個參加絕食的人悄悄跑回「三區聯合會」一趟,回來後問我要不要吃點東西。我驚訝地問他那怎麼可以!他卻回答我,「三區聯合會」裡的人告訴他可以偷偷吃一點。於是,我就吃了一塊肉。
第三次在甘地墓前絕食,那裡圍觀的人比較多,於是我只能偷偷地吃了根香蕉。我這時也明白了,絕食原來是演戲給外人看的,可以吃東西,還可以領錢,這不是騙人的嘛!(說到這兒,加措自己不好意思地撓了撓頭。)
媒體誇大參加人數
這三次絕食,報紙上都說參加者有六七百人,其實每次也就不到十個人。每次來看的人倒是挺多,有很多人捐錢,捐的錢都被「三區聯合會」的人拿走了。
在第三次絕食期間,拉姆加把我拉出去對我說:「你還真不簡單呀,參加了三次絕食活動,看起來你不是一般人。以前『西藏青年大會』發動爭取『西藏獨立』的絕食運動時,有一個叫土登歐珠的人以自焚的方式向中國抗議,在全世界引起很大反響,他已經成為藏族人心目中的英雄。現在我們也同樣應該發起這種運動,如果有人能像土登歐珠那樣自焚,一定能產生很大的國際影響。這個人就能成為流芳百世的民族英雄。你敢不敢到中國駐印度大使館前面去自焚?」
我說:「這有什麼不敢的!」拉姆加聽了後特別高興,他對我說:「你有這樣的決心,很好。你不用再待在這兒了,現在就回去住在『傑沙內類康』 吧!」(連載30) ■作者: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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