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會談(2008年6月12日):
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和《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第二次會談(2008年11月4日):
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第三次會談(2009年4月26日):
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第四次會談(2009年12月22日):
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第五次會談(2010年6月29日):
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第六次會談(2010年12月20日):
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就《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發表階段性共識。
■第七次會談(2011年10月20日):
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第八次會談(2012年8月9日):
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和《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製表:翁舒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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