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家長們都非常積極地為他們的小孩安排體育運動的學習和訓練。一些更在三四歲時便開始,最常見的是學習游泳、舞蹈、體操等。一些家長更以小孩參加多少項這些體育運動和他們在這些運動的表現作為炫耀。然而,大部分這類的家長並無意培養他們的小孩成為運動員,或長大後以運動為謀生工具,他們關注的是在這些在運動上的表現和經驗,可以幫助其子女入讀較出名的小學或中學。換言之,這些運動是旨在豐富小孩的履歷和文憑。至於在小孩成長後是否會繼續參與這些運動在家長心目中並不重要。
當很多小孩都利用體育運動的成績來強化他們入讀名校的其中手段下,家長們自然會更加刻意,甚至強迫小孩及早在運動比賽上做出優異的成績,而小孩或青少年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只有聽從父母的安排。然而,在刻板和枯燥的訓練下他們往往對所投入的運動項目無法養成發自內心的喜好和興趣,到他們長大成人能自主的時候,他們便不再接觸這些運動項目,因為他們在小時候所經歷的,多是一些不太愉快的經驗。
另一方面,從運動訓練上考慮,絕大部分的運動項目,參與的小孩及青少年都不應該太早接受負荷太重的訓練,尤其是那些講求心肺耐力的運動,比如游泳、長跑、單車等。否則兒童或青少年可能因此而提早這方面體能的成熟,當他們長大上升到成人組的訓練和比賽時,他們在這方面的體能已經沒有太大的進步空間,換言之,太早太苛刻地訓練可能斷送了本來具備潛質發展的青少年運動員。因此,當我們見到一些項目只能夠在國際的分齡賽佔鰲頭,但在成人公開賽上卻未能取得優勢的時候,便是要檢討針對青少年訓練可能出現的問題。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主任鍾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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