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杜法祖)終審法院昨日駁回國泰航空公司的上訴,裁定機艙服務員追討假期工資一案中,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均視作薪金一部分。工會估計,事件中涉及數千名員工的逾億元追討。同日,終院亦就國泰解僱及誹謗18名參與工業行動的機師作出裁決,指國泰沒有按照紀律程序解僱機師,須額外賠償各人一個月薪金,但每人70萬元的誹謗賠償金則維持不變。
國泰航空發言人表示尊重裁決,正與律師研究判辭及安排落實法庭指令。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則對判決表示歡迎,代表關笑華估計,約有4,500名空中服務員與她們一樣追討有關津貼。她指出,如空中服務員在2008年起,進行追討,可得回這10年的津貼,預計公司須支付的津貼應逾億元。工會正考慮派律師與國泰管理層磋商,可行的話或會以庭外和解方式處理。
終院:津貼可平均值計算
機艙服務員追討假期薪酬差額一案,於2008年展開訴訟,3名空服員關笑華、胡綺薇及何潔雯,爭取將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售賣免稅品佣金及外站津貼4項,納入法定假期薪金計算內。有關申索關乎約4,000多名國泰空服員的利益,有指涉款達4億元。原審時,勞資審裁處判3人首3項申索得直,國泰去年上訴高院反勝,3名服務員再上訴,上訴庭去年判3人可取回其中3項津貼,即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售賣免稅品佣金。終審法院昨晨裁定,3項津貼須納入假期薪酬內。
終院昨認為國泰向空姐發放的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屬於《僱傭條例》所訂明的工資,需要計算在假期薪酬之內,因為3者皆是機艙服務員履行職務時所賺取的金錢,儘管這些津貼並非每日賺取,但可利用平均值去計算。
此外,國泰於2001年解僱49名參與工業行動的機師後,當中18人入稟控告國泰無理解僱及誹謗。終院認為以當時實質情況而言,國泰確是基於機師失職而將他們集體解僱,因此必須啟動紀律程序讓機師有解釋機會,不可支付3個月代通知金了事,故終院推翻上訴庭此部分的裁決,下令國泰額外賠償各機師一個月薪金。
誹謗賠償維持70萬 機師失望
至於誹謗賠償金,原審法官判每名機師可得300萬元,上訴庭則下調至70萬元,令國泰省回4,000多萬元,終院昨同意300萬賠償金過高,故維持上訴庭的決定。國泰又因違反《僱傭條例》保障員工參與工會的權利,須賠償每名機師15萬元,終院同樣維持原判。
而被解僱的機師之一John Warham在庭外表示,終院維持上訴庭判決的70萬元誹謗賠償,而拒絕將金額還原至原審法院下令的300萬元,令他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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