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悟——從達蘭薩拉歸來》
我還記得我在錄影裡說:「我去拉薩自焚並不是我自己想出來的,而是『三區聯合會』鼓動我去的,是『德松勒空』噶倫和秘書長仲窮.歐珠親自安排了我的行動計劃。我本來要求他們給我一萬美元、一萬尼幣和500元人民幣,他們要我在錄影裡說已經領到了這三筆錢,但實際上我只領到了40萬尼幣(約折37,480港元),其餘的錢沒有拿到。我錄這盤錄影帶是為了有一天發生了對我不利的事情時有證據。」
記者:這就是你買攝像機的目的嗎?
加措:那倒不是,是格桑其美讓我買的。他們要求土登用攝像機把我自焚的場面拍攝下來,還讓我到拉薩再買一部照相機,如果不能攝像就拍一張自焚時的照片。他們還說,如果我的親屬或朋友能把自焚的錄影帶或照片帶到印度交給「藏政府」,可以得到優厚待遇,還可以被送到國外學習。
自焚者如被捕 要講與藏獨組職無關
事實證明,我這麼做是完全必要的。就在我為自己錄影之後,「德松勒空」噶倫又派了一個人來給我錄影,內容還是要我說自焚這件事與他們無關。
那次攝像使我心裡氣憤到了極點。攝像的那個人在給我錄完像之後叮囑我:「假如你到那邊被捕了,無論如何也別說和我們有關係,否則會給『藏政府』帶來不好的國際影響。假如你沒有按計劃自焚,以後就再別來找我們了。」
我聽了這話很生氣,他到底是不是「藏政府」的人呀?我可是受到過「德松勒空」噶倫和仲窮.歐珠親自接見的,馬上就要成為「西藏獨立事業」的大人物,他說這話是什麼意思?我是為「西藏獨立事業」獻身的,怎麼可能會給「藏政府」造成不好的國際影響呢?沒有按計劃自焚就別再找他們,難道我加措只有死路沒活路了嗎?(連載47) ■作者:肖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