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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寶表弟鍾嘉禧被判入獄5年2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表弟鍾嘉禧,夥同2名男子訛稱李會在其友人公司注資2千萬元,藉以詐騙空姐女友及其母投資千萬元一案,鍾等3人早前被裁定詐騙罪成,昨於區域法院分別判囚3年半至5年2個月。
官斥陰險 有計劃犯罪
法官鄧立泰判刑時斥責首被告鍾嘉禧(42歲)及次被告何家麟(43歲)陰險,串謀詐騙2名事主逾千萬元,刻意與事主培養關係只為騙取金錢以支持他們的生活,乃有計劃犯罪,故分別判囚5年。另鍾再面對2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支付5.8萬元的法律責任罪,被判囚2個月,故鍾共被判囚5年2個月。
案中第三被告尹廣全亦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涉款283萬。法官接納其在案中扮演的角色簡單,可能受何的指使,判囚3年半。
謊稱李國寶會注資
女事主李月華(47歲)昨亦有到庭旁聽。法官判刑時,覆述鍾的求情表示,鍾出生富有家庭,1997年來港,曾任職保險經紀,後投資股票失利「蝕晒」。
案情指,被告鍾嘉禧與女事主李月華本為情侶,其後分手,2人於2007年重逢,鍾介紹何予李認識,李與何瞬間成為情侶,其間鍾亦上契予李母。其後,何替李變賣一駿景園單位,又多次著李及其母注資到其公司,更帶同2人到曼谷及拉斯維加斯等地方旅遊,入住豪華套房,多次進行賭博等,且持續地向2人借貸,後被催逼還款時,鍾便謊稱其表哥李國寶會注資該公司,以拖延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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