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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棟國強調,曾偉雄在外訪取得成果後發放新聞稿,是部門首長一貫的做法。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於今年8月20日至22日赴北京訪問,事前未有透過新聞處向外公布行程,被質疑是因「負有政治任務」而「刻意隱瞞」。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質詢時強調,曾偉雄該次訪問北京,在取得成果後發放新聞稿的安排,與過往的一般做法相同,也是部門首長一貫的做法。
街工議員梁耀忠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疑,稱曾偉雄在今年8月赴北京公事訪問前並未事先公布,而事件在傳媒報道後,對方指這是一貫做法,但有傳媒工作者就稱,政府高級官員過往外訪時,必會預先公布,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及傳媒的採訪權,故要求當局交代曾偉雄是否「公然說謊」,及會否向對方採取處分。
黎棟國:取得成果後發稿
黎棟國在會上表示,各部門首長外訪的公布安排,一向由各部門按其工作性質、情況和需要自行決定,而警務處一般的做法,是在活動取得實質成果後才發放新聞稿的,如今年曾偉雄到訪日本,去年到訪柬埔寨、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及澳洲,均是在訪問取得成果後發放新聞稿,是次訪京發放新聞稿的安排亦與過往的一般做法相同,不存在所謂「講大話」的問題。
他說:「自現任處長在2011年1月上任以來,警務處曾就處長共10次的外訪活動發放新聞稿,公布有關外訪活動所取得的實質成果,如警方與外地執法機關就打擊跨境犯罪活動,和加強在訓練及專業發展等方面的警務協作達成共識或合作協議,包括簽訂諒解備忘錄或協議書等。」
葉國謙謝偉俊促增透明度
針對是次爭議,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提出,特區政府或有需要統一公布各司局長外訪安排的標準。九龍東議員謝偉俊則認為,是次事件反映了公眾難以得知各部門的行程公布準則。黎棟國回應說,當局公布外訪行程的安排不能一概而論,須視乎議題會否變更以至部分行程是否涉及磋商階段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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