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警方早前與海關聯手拘捕多名水貨客,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有一名水貨客被判入獄。控方於庭上透露,被告被捕時,向警方承認每次運送貨物返內地可獲50元報酬。水貨客昨日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即時入獄2個月。
55歲被告司增典,持通行證獲准以旅客身份來港8天,但抵港首天即10月24日,即被發現當水貨客。案情指,被告10月24日約下午5時,被警方發現於深圳灣口岸靠近香港口岸某處,蹲在一批貨物旁邊,不時整理貨物。警方上前截查,被告承認幫人運送水貨返內地,每次可獲50元報酬。警方隨即以旅客不能在港從事有薪工作為由拘捕他。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已婚,有一名27歲兒子,每月只靠2,000元生活津貼過活。被告今次犯案,只因對香港法例不熟悉,運送水貨只希望賺錢幫補家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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