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人民網報道,福建廈門一企業老闆張某經中介找到了曉玲(化名)為其代孕生子,張某先後支付曉玲20餘萬元生活費。
2012年3月,曉玲生下了非婚生女,卻拒絕將孩子交給張某夫婦撫養。在多次溝通無效後,張某不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曉玲於是將張某告上了法庭。法官表示代孕協議不受法律保護,最終將非婚生子女判決給曉玲撫養,張某每月需支付孩子撫養費3,000元,撫養費累計達6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