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章修改有幾種方式?
回顧歷次黨代會修改黨章的歷史,中共黨章修改大體上採取兩種方式:部分修改或全部修改。部分修改,就是修改黨章的某些內容和條文,通常是由中共全國代表大會通過黨章修正案,或做出部分修改黨章的決議。全部修改,則是根據各個不同時期黨的中心任務、政治狀況和組織狀況,由中共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並通過新的黨章,以代替原來的黨章。中共大部分黨章都是採用公佈新黨章以代替原來黨章的方式,但從修改的實際內容來看,有的修改較多,有的修改較少。
除中共九大和十大黨章外,即使是全部修改也並不是對原有黨章正確內容的否定和放棄,而是對原有黨章的繼承和發展。如中共十五大通過的新黨章,就保持了十四大黨章中關於黨的性質、黨的綱領、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等正確規定,只是對十四大黨章中個別地方的個別提法作了修改,是十四大黨章的繼承和發展。此後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也是如此,只是對上一部黨章的總綱和條文作了部分修改。
修改黨章時,哪些可以寫入黨章?
從歷次修改黨章看,中共有一個大致的慣例:凡是成熟的、經過實踐檢驗證明是正確的,或者暫行或試行的具體法規在實行過程中證明有一定成效的,才能正式寫進黨章。成熟一條,寫進一條。做不到的就不寫,未經實踐檢驗證明是正確、有效的,或似是而非的也不寫。
修改和通過黨章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首先是準備階段。在這一階段,主要是提出黨章修改的任務,規定修改的指導思想、內容和結構。這些工作往往由中共最高決策部門根據黨的歷史經驗和現實要求做出。
其次是起草階段。主要是醞釀起草草案,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每一次涉及到黨章修改,無論是大改、中改、小改,也無論是基本修改或部分修改,中共都是以高度嚴肅、負責的態度,在保證黨的團結統一的前提下,採取領導和群眾相結合、領導和廣大積極分子相結合的方法,從容進行,審慎處之。
最後是確定階段。按照慣例,黨章草案定稿之後,還須經過中共中央全會審議,然後提交中共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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