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在15歲時剪去一名10歲男童包皮的香港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男生曾慶倫(22歲),去年在兼職小學英文導師時,將一名7歲男學生拉到廁格,為男童抹包皮「清潔」陽具,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被判囚8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至高院。
官責被告行為違常理
法庭昨日宣讀判詞,指被告未有解釋便自行替事主「清潔」,心智正常的人也會認為該行為具有猥褻性質,故駁回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