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從2013年1月1日起,廣東因見義勇為犧牲的將獲獎100萬元,因見義勇為誤工的應視同出勤。這一重獎條款一直備受關注,在此前的審議中引起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多番討論。
據據新華社報道,根據《條例》,獎勵分四個等級,犧牲的,由省政府頒發100萬元撫恤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不同程度,分別給予80萬元、60萬元和40萬元的獎金。
為了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條例》還對見義勇為者的就業、子女保障等問題作出規定。對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優先納入就業援助,優先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因見義勇為而致孤的未成年子女由政府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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