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小舟 鄭州報道)11月29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董永安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董永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後查明,董永安在擔任中國一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安陽市市長、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廳長期間,共非法收受他人2,583.031萬元人民幣、4萬歐元、10萬元港幣、1萬美元,其中1,330萬元未遂。宣判後,董永安表示不上訴。
四任廳長相繼墮馬
另外,董永安的前任,曾錦城、張昆桐及石發亮均在這一職位上墮馬。曾錦城1989年被任命為省交通廳廳長,1993年被免去該職務。1997年10月被判刑15年。張昆桐1994年被任命為省交通廳廳長。2000年被免去該職務。2001年3月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石發亮2000年被任命為省交通廳廳長。2002年12月中旬,被「雙規」。2006年,8月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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