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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2Day FM電台玩火有前科。網上圖片
澳洲2Day FM電台行政總裁霍勒倫強調,DJ格雷格及克里斯蒂安的惡作劇無違法,但兩人利用竊聽裝置取得並公開私人對話,已觸犯新南威爾士省的《監聽裝置法案》。澳洲通訊與媒體管理局(ACMA)雖明文規定嚴防電台侵犯私隱,但只規管新聞及時事節目,明顯存在漏洞。
據悉,惡搞電話屬事先錄音,播出前已徵詢法律意見。有法律專家指,即使證明兩名主持犯法,亦難處分電台,阻嚇惡搞節目;除非有充分證據,否則ACMA不會輕易褫奪2Day FM牌照。
另外,因肇事節目屬音樂性質,不受針對電台廣播的私隱守則規管。但悉尼大學學者德懷爾稱,兩名主持未得護士同意將對話錄音,且涉嫌「利用」錄音,有機會違反ACMA其他守則。
■澳洲《時代報》/《澳洲人報》/《每日電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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