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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四部門31日聯合發文,要求地方政府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圖為溫州一家民間資本管理公司。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軼瑋 北京報道)中國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央行、銀監會31日在財政部官網上聯合發佈公告,要求地方政府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此間有專家就此表示,四部委此舉再次說明,中央有關部門對於地方政府債務的擔憂正有所升溫。
近來,有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呈抬頭之勢。比如,有些地方政府違規採用集資、回購(BT)等方式舉債建設公益性項目,違規向融資平台公司注資或提供擔保,通過財務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等。
有審計部門發現,隨著某省某開發區「滾動開發」進程的加速,基礎設施投資的逐年攀升,該開發區融資平台負債率亦居高不下,同時還陸續出現了大量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問題。
銀監會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餘額7.66萬億元,其中項目借款主體不合規、財政擔保不合規或者本期償還有嚴重風險(貸款挪用或貸款充當資本金)的貸款約佔23%。
公益性資產不得注入融資平台
對此,四部委聯合發出的上述公告明確表示,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託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台公司項目融資。
公告要求,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必須合法合規,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
公告亦重申,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嚴格按照《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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