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名男子因與女友感情變淡,竟在性交前刺穿安全套,盼令對方懷孕以箍煲。他其後向女方坦承,對方大怒報警。法庭認為若女方知情,必不肯與男友性交,男方刻意隱瞞如同強姦,判他性侵罪成,入獄18個月。
被告哈欽森2006年初結識化名「N.C.」的前女友,雙方其後關係轉淡,哈欽森於是在安全套做手腳,終令對方在同年9月懷孕。女方知悉內情後與哈欽森分手並報警,後來接受墮胎手術,其間子宮受感染。
性交前隱瞞內情即有罪
初審法官認為兩人發生性行為乃你情我願,遂判哈欽森無罪。但控方上訴後推翻原判,哈欽森去年被裁定性侵罪成判監。他不服上訴,新斯科舍省上訴庭前日以4比1維持判決。投反對票的法官認為,若在性交前隱瞞內情即屬性侵。但哈欽森的代表律師或上訴至最高法院,他強調當事人的行為可被視為鬼祟、不光彩,卻絕非犯罪。■《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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