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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可能有內地居民假借來港讀書而到港分娩的情況,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若留學目的是為來港產子而沒有完成學業,則等同欺詐,干犯了詐騙罪;雙非父母及留學中介均有機會被控串謀詐騙罪,最高可判14年監禁。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相信以留學為名來港產子是個別事件,「獲得本港大學入學資格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真才實學,並不是人人均符合條件」。而到本港就讀的內地學生,如果懷孕後提出休學,若分娩完成繼續完成學業則無問題,但若入學目的僅是為了分娩,而不打算完成學業則等同欺詐,涉及欺騙大學及入境事務處。
違反逗留條件會留案底
他表示,法律亦非完美,若內地人士符合本港逗留條件,於本港生產是無可厚非,但他指出學生簽注有時間限期,如果修課的內地學生需要於本港分娩,需留意居留時間限期,若背負違反逗留條件的案底則得不償失:若留學生為產子過期居留或會構成違反逗留條件而導致留有案底。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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