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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鄭尊行涉性賄案前日開審,他被指於2010年5月至7月,主動要求與女學生在大學辦公室內,兩度發生性行為,要對方獻身換取「好成績」,奪去對方初夜。鄭尊行面臨6項指控,但他否認控罪。
女方頻送禮 修讀課程半年失身
控方指,41歲的鄭尊行和當時21歲的高文慧(譯音)關係親密,女方還送贈禮物,但「愛的禮物」隨二人關係升溫「變質」,從最初的名筆、襯衫、iPod Touch和請吃飯,到後來變成獻身。
主控官指,鄭尊行在2010年7月24日奪走高文慧初夜。4天後,他再向高文慧提議性賄賂,兩人發生第2次性行為,而兩次皆在鄭尊行位於國大的辦公室內進行。
首次在媒體面前曝光的高文慧身材中等、一頭直長髮束馬尾、戴方形眼鏡、皮膚白皙,以一身黑色西裝套裝出庭。她稱在國大讀法律系的第2年(2010年1月),修讀鄭尊行的「股票與信託」課程,並考獲B+。
鄭尊行畢業自海外頂尖大學,曾擔任副檢察司,在擔任初庭法官期間,處理不少案件,包括非禮和性侵案件。他離開法庭後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後轉往國立大學任教,目前暫被停職。■《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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