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新北市男子呂新生20年前持刀搶雜貨店砍傷老闆遭逮,因承辦的三名司法官執法疏失,令呂男枉坐5年多的冤獄才重獲自由。呂男早先獲悉自己枉坐冤獄,成功向政府索賠513萬新台幣(約137萬港元),政府認為三名疏失司法官存有個人失誤,日前再向3人追討共90萬元(新台幣,下同)賠償,成為台灣首宗「政府告法官」的案例。
網友:待遇好過大學生
現在60歲的呂新生,於1993年,持菜刀雜貨店行搶,砍傷老闆。呂落網後交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家春、高檢署檢察官王秀灑等人提出控訴,並終由高等法院法官林丁寶引用《懲治盜匪條例》中的「搶劫殺人罪」量刑,判無期徒刑。後發現《懲治盜匪條例》已於2002年廢止,法院改依殺人未遂判刑8年,呂因而多關了5年多的冤獄。被問及多關5年獲賠500多萬元是否合理,呂新生笑稱:「可以了,划算。」
有網友聞悉此事認為政府出手大方,坦言相等於事主在獄中「年賺百萬元」,坦言「很多大學生都賺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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