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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擬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在昨天發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中,要求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開展基金托管業務,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年末淨資產均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並且具備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以及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紀錄。
同時,在防範利益衝突方面,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從事與托管業務潛在重大利益衝突的其他業務,切實保障托管職責的有效履行。在審核程序方面,按照《基金法》規定,非銀行金融機構基金托管資格申請只需報證監會審核,並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在基金托管職責履行、內控制度建設方面,非銀行金融機構托管人與銀行托管人一樣,均應遵守《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按照《基金法》,暫行規定稱,將由證監會對非銀行金融機構托管人基金托管業務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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