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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發現,市面20個牌子的液晶體及等離子電視機,有一半不提供續保服務。 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消委會昨日公布,去年共接獲357宗有關電視機的投訴,當中接近50%(174宗)與維修及保養有關。該會又調查了市面上20個牌子的液晶體及等離子電視機的保用及維修服務,90%的電視機提供1年至3年保用期,個別牌子保用期長至5年,有一半不提供續保服務。
消委會的調查又發現,大部分牌子電視機的維修零件存倉期為3年至7年,約60%為5年以上。惟「海信」、「LG」、「創維」、「東芝」及「威獅瑪」的零件存倉期等同新機保用期,當中「創維」及「TopconPro」電視機的零件存倉期更短至2年至3年。換言之,若消費者購置電視機時,該款型號及零件已接近停產,在保用期完結時,若電視機損壞亦沒有零件可供維修之用。
消委會批評,消費者因維修商沒有零件替換而無法維修,令電視機使用壽命短暫,遂被迫購買新電視,實未能實行可持續消費的生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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