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雙鳳大隊中隊長李自立,日前帶領民警在兩路桃源大道紅樹林路口現場糾違。期間發現一輛破舊摩托車超載,多載了一個小女孩。
車上大人是小女孩父母。駕駛員是小女孩的父親樊某,穿著膠鞋,棉褲褲腿上敷著泥,手上還有石灰粉。李自立對樊某進行現場教育,告知對方已經超載。樊某解釋,女兒身高不足1.2米,應該不算超載。「12歲以下的小孩,根本就不能乘坐摩托車。」李自立回答。
民警隨後給樊某開出一張罰單。樊某接過罰單,拒絕簽字,拉住民警求饒:「扣我的分嘛,不罰款行不行?」樊某始終不簽字認罰,說是家裡欠債,妻子有胃病不敢去醫院治療,女兒上學欠著學費,家裡還有老人要贍養,全家人都靠他打零工維持生活。樊某還說,這次是帶女兒進城買學習用具,女兒看上一個30元的布娃娃沒捨得買。說著,樊某就從兜裡掏出剛買的書本和筆。李自立和同事商量後告訴樊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超載必須接受處理。說完,李自立堅持把罰單遞給樊某。這次,罰單裡夾著100元現金。沒等樊某拒絕,民警離開現場。 ■《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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