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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因洩密、隱匿扁洗錢情報公文等罪行,下月再入獄。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陳水扁執政時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及洩密、隱匿扁洗錢情資公文等罪,陸續被判刑定罪,台灣「高等法院」26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個月。去年9月甫假釋出獄的葉盛茂,3月須再度入監服刑。
由於葉盛茂已服刑2年多,也假釋出獄,因此,檢方將只針對他隱匿公文罪被判的1年4個月刑期執行,檢方也已經發出傳票通知葉盛茂3月中旬報到發監。
隱瞞扁洗錢及洩密罪成
反洗錢的艾格盟組織在2008年間,把陳水扁家疑涉海外洗錢情報,提供給「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已改制為「洗錢防制處」),但葉盛茂未將資料交給「檢察總長」,反而將公文帶到「總統府」,面交給陳水扁;承辦的「調查局」官員詢問葉盛茂洗錢情報公文下落,葉還扯謊說已交給「檢察總長」。
法院一審時,將葉隱瞞情報部分依圖利罪判處8年6個月徒刑,洩密部分判處2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褫奪公民權5年;二審時,將圖利罪撤銷,改依隱匿公文罪判處葉3年9個月徒刑,洩密部分仍判2年6個月徒刑。
其中,葉盛茂泄密部分已入獄服刑,並於去年9月13日假釋出獄;「最高法院」將隱匿公文部分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葉盛茂於審理時坦認所犯罪行,承認錯誤及悔悟,依隱匿公文罪改判1年4個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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