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年區議會選舉,在中西區選區以24票敗給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的民主黨參選人莊榮輝,以懷疑有人種票為由,在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求推翻選舉結果,昨被駁回。法官指選民搬遷後沒有向選舉事務處更改地址並不算犯法,亦沒有證據證明現時登記地址有問題的選民,當初進行選民登記時提供虛假地址。
兼任原訟庭法官的上訴庭法官林文瀚在判詞指,法例沒有規定選民搬遷後必須向選舉事務處申報,因此沒有更改地址而前往投票不屬於選舉舞弊行為,只有選民在進行選民登記時提供虛假地址才算犯法,現時沒有證據證明用利用區內已拆卸樓宇及被發展商收購物業作為登記地址的選民,當年登記時提供虛假地址,至於利用地舖作為登記地址的選民,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登記時這些地舖的狀況如何。
法官又指廉署調查種票投訴後沒有作出任何檢控,法庭沒有理由質疑廉署行事不專業,申請人亦未能證明調查結果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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