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海難事件聆訊繼續,海事處承認,2008年實施新的海事條例,規定船隻成人及小童救生衣的數目,但由於業界指此舉會加重財政負擔,因此新條例直至去年海難發生後才嚴格執行。海事處表示,若審批船隻時圖則與船隻結構有出入,會要求船廠澄清並改回正確圖則,而處方承認批圖及驗船程序有改善空間,處方會檢視程序。
稱不想令船主經濟負擔大
昨日律政司傳召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王永泉出席,王永泉表示,海事條例由2008年1月起,規定船隻上配備的救生衣數量,必須要足夠船上的所有乘客使用,並需要額外增加5%的小童救生衣。他表示海事處規定所有的新船隻都必須遵守新例規定,但對舊船隻就沒有嚴格執行規定。王永泉解釋稱處方這樣執行規定,是考慮到船上備有其他的救生設備,也不希望因為這規定讓船主有很大的經濟負擔。
聆訊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查問新條例於過往的執行情況,王永泉表示均沒有執行,他承認在去年海難發生後,海事處才全面嚴格執行。港燈的代表律師追問是否2008年之後船隻的驗船,即使船上救生衣數目不達標,處方仍然會給予通過,王永泉承認此說法。
此外,早前曾有海事處人員表示,審批船隻圖則時若發現與船隻結構有出入,會自行計算這些改動有否影響安全,若不影響亦會批出,王永泉稱一般遇到這個情況,都會要求船廠澄清,也會要求船廠改回正確的圖則,而如果船廠一早知悉並沒有水密門的設計,便應從圖則上刪除有關標示。王永泉認同海事處的批圖及驗船程序有改善空間,海事處已經委託船級社檢視這些程序,有結果後會訂立詳細指引給海事處人員跟從。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