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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宏利資產管理香港因在分銷宏利環球基金時內部監控不足,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資料顯示,這是繼去年4月兆豐資本遭罰款4,200萬元後,第二大處罰金額。
港史上金額第二大
證監會發現,宏利資產管理在2007至2009年期間,藉建立各客戶的投資者概況來獲取上述資訊。但在2009年,宏利資產管理仍有73%客戶未建立投資者概況、或資料不全或至少12個月內未有更新。
自2010年起,宏利資產管理改以問卷形式評估各客戶的風險取向。截至2012年2月,宏利資產管理仍未將新評估程序全面落實至所有客戶,並有七成宏利環球基金客戶尚未完成風險取向問卷。
內部監控不足遭罰
證監指出,宏利資產管理所犯的上述缺失,加上其令人關注的紀錄保存質素及範圍,均損害其向各客戶推薦合適證券的能力。不過,儘管出現上述缺失,宏利環球基金的附屬基金從未發生任何違責情況,亦沒有客戶對該基金的表現及合適性提出投訴。此外,宏利資產管理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並在與證監會解決有關事宜時一直表現合作,包括同意對其基金分銷制度進行獨立評估,以及改善其投訴處理程序,務求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決客戶因上述事宜而提出的所有投訴。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中介機構有責任確保所推薦的產品適合客戶。推薦產品不可憑空而為,只有根據有關客戶財政狀況、需要及目標的最新準確資料作出推薦,才能確保有關產品適合客戶。宏利資產管理沒有實施適當程序,以履行這項對中介機構來說最基本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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