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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白領駐台工作可留3年 最快3月底落實 便利跨兩岸企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0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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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陸白領幹部駐台工作,可有助吸取其相關經驗。圖為北京金融街的白領們走在街頭。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媒體消息:為進一步促進兩岸經貿交流,台灣有意放寬台資跨地區企業的大陸白領幹部駐台停留期限,可以比照外資企業一樣在台工作3年,有需要可延期。有關措施最快3月底落實。台媒認為,此開放措施一旦鬆綁,對於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台的跨地區企業將是一大便利。

 台灣「內政部」已向「行政院」呈報「跨地區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建議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台灣的台資跨地區企業,可以比照外資企業適用此一辦法,調派集團內部的大陸籍幹部來台工作。

准配偶子女隨行

 依現行辦法,台灣當局目前只開放外資企業集團內部可調動大陸幹部赴台工作,台商認為並不公平,強烈要求當局鬆綁。

 台灣「行政院」將於7日針對此案進行審查,未來一旦鬆綁,官員評估,有望增加台資及外資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也可以增加競爭力,利用大陸白領幹部在台從事研發、品牌、智識產權管理等,並吸取其相關經驗。台媒認為,此開放措施一旦鬆綁,對於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台的跨地區企業如鴻海等集團,將是一大便利。

 根據規定,跨地區企業內部調動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工作,以擔任跨地區企業的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也就是白領人才為限,且須任職滿1年,初次停留期間不得逾3年。有需要可延期,但延期的時間每次不逾3年。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隨同來台。

 此外,台灣行政部門正考慮開放第四波陸資來台項目,由於有部會提出新增開放項目建議,因此,新任「經濟部長」張家祝已指示「經濟部」併案處理,再邀集相關部會檢討,希望3月底有初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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