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
《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1953年7月27日在朝鮮板門店簽訂,同日生效,標誌歷時3年多的朝鮮戰爭結束
規定:
協定各條款在未為雙方共同接受的修正與增補、或未為雙方政治級和平解決的適當協定中的規定所明確代替前,一直有效
協定確定一條朝韓軍事分界線,建立非軍事區作為緩衝區,但不意味朝鮮問題和平解決
現況:
美國至今仍在韓國保留駐軍,中國人民志願軍則於1958年底全部撤離朝鮮
理論上,朝韓目前仍是處於「交戰狀態」
前科:
朝方一直提議舉行會談,將停戰協定轉為和平協定,消除軍事對峙,解決朝美信任保障問題
2009年朝鮮曾因韓國正式加入「防擴散安全倡議」,宣布不再受停戰協定約束
翌年朝鮮人民軍板門店代表部曾針對美韓聯合軍演表示,朝鮮不再受停戰協定約束 ■新華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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