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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江(左)與郭炳聯(右)等5人全部否認控罪。圖為兩兄弟昨出庭情景。
香港文匯報訊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日向法庭呈上新一份控罪書,以及修訂版的案情撮要,內容大致相同,只是把原有提及許仕仁於2011年底欠債高達7,200萬港元的段落刪除,加插一段指許仕仁於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即身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於履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就其擔任的公職,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特區政府申報或披露,或隱瞞自己接受陳鉅源及關雄生透過多筆付款合共1118.2萬港元。
控方昨日呈上的案情撮要內容中,亦列出許仕仁收取陳鉅源和關雄生4筆款項的時間及銀碼,包括首兩筆同於2007年11月21日分別收取100萬元及300萬元;第三筆則於2007年11月28日收取400萬元;第四筆則於2007年12月12日收取318萬2千港元。而上述4筆款項,均存入許仕仁所控制的公司戶口及私人戶口。
證人剔伍錫漢增鄭耀斌
至於控方昨日撤銷針對許仕仁及郭炳聯「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即於2005年6月30日至2009年1月2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及辯解,收受新鴻基地產的附屬公司忠誠財務有限公司提供的300萬元貸款每年延續還款期限。另控方表示,72名控方證人名單內,將剔除前運輸科常任助理秘書長伍錫漢,而加入當年為許仕仁辦理禮頓山豪宅租住的律師鄭耀斌(譯音)為證人。
學者:裁決前假設無罪
法律學者張達明指,控方修改控罪可以有很多原因,亦經常會發生,難以估計今次律政司更改控罪原因。不過,他強調,不可基於修改控罪便推斷控方已經掌握更有力證據。因為法律上,於法庭有裁決之前,任何被告都是先假設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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