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高等法院昨日披露,南豐集團已故創辦人陳廷驊,2004年就財產作出部分分配時,決定妻子楊福娥(後離婚)與長女陳慧芳及次女陳慧慧,每人各分得30億元。3年前,楊入稟控告次女在分產事宜上誤導她。另一邊廂,長女在加州法院遭父親名下公司追討3,000萬美元欠債。長女早前向高院申請,在加州官司中使用一份有關父親分配財產的文件,昨日獲批准。
准用美官司文件 揭分產詳情
暫委法官朱佩瑩昨日下達判詞,批准陳慧芳申請,披露陳廷驊前妻楊福娥3年前入稟控告次女陳慧慧誤導的來龍去脈。楊指陳廷驊2004年8月就財產作出部分分配時,把價值45億元的財產分給長女陳慧芳及次女陳慧慧,但2人需各自把15億元再分給母親楊福娥,因此3母女每人各分得30億元。
楊又指,次女需要把分得物業的三分一轉讓給她。楊其後接納次女建議,收取15億元現金代替,但原來次女所獲物業三分一價值遠超過15億元。
楊指次女誤導,並施加不當影響,故入稟要求撤銷母女間的分配協議。而如果法庭拒絕撤銷協議,楊則要求法庭聲明,次女只是以信託人身份,代她持有案中第二答辯人Timford Resources Ltd.全部資產,而且違反信託,亦沒有按照協議支付款項予母親名下的慈善基金。
拒交債案資料 告妹藐視法庭
案中為母親擔任證人的長女陳慧芳,準備證人誓章時取得一份有關父親更改財產分配安排的文件。她發現文件可協助她在加州法院遭父親名下公司Rostack Investments Inc追討3,000萬美元欠債進行抗辯,於是申請在加州法院使用該份文件。此外,陳慧芳指,胞妹沒有遵守高院聆案官命令,應加州法院請求交出與欠債案有關的資料,故計劃利用該文件控告胞妹藐視法庭。
暫委法官昨日只批准陳慧芳在加州法院使用該文件,但不得用作展開藐視法庭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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