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危險駕駛舉證困難,令很多犯案司機改為被控較易入罪、刑法較輕的過失駕駛,引起受害人及家屬不滿。日本法制審議會前日向法相谷垣禎一提交修例建議,規定因飲酒、藥物、疾病等引發的致命交通事故最高可判監15年,是日本首次將疾病列為交通事故的懲罰對象。
日本嚴重違反交通法規行為可被控危險駕駛致死傷罪,最高刑期為20年,但由於舉證困難,實際應用最高刑期7年的過失駕駛致死傷罪情況更多。根據建議,新罰則對象是在酒類、藥物或疾病引致「可能對正常駕駛造成障礙」下引發的人身事故,當中疾病例子包括綜合失調症引致的癲癇。
■共同社/日本《產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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