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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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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普選國際標準」乃誤導之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04]     我要評論

反對派在特首普選問題上,將所謂「普選國際標準」凌駕於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定之上,並聲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提出的普選前提是「假普選」。但是,所謂「普選國際標準」乃誤導之說,正如聯合國日內瓦「人權中心」的文件指出,「世界上沒有一個唯一的政治體制或者選舉方式是適用於所有人群和國家」。實際上,各地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用不同的選舉制度來實現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這才是「國際標準」。在香港實行普選的依據是基本法和人大決定。香港反對派將他們的所謂「國際標準」凌駕於基本法和人大決定之上,恰恰違反真正的「國際標準」。

儘管今天的美國非常熱衷「輸出美式民主」,要求其他國家全盤接受,但在美國創建之初,其開國領袖們並沒有照抄當時歐洲的民主模式,而是從美國國情出發,經過「費城制憲」奠定了美國的聯邦制和三權分立體制。當今世界,與美國在同一陣營的許多西方國家也沒有完全效法美國的政治體制。美國實行的是總統制,英國、日本是內閣制,法國是半總統制,即使同一類型的政治體制也存在差別。

而且,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發達民主國家,都尚未實現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議會全部國家機構的全面普選,都不完全符合「一人一票」的標準。近幾十年來,一些非洲和東南亞國家在西方大國誘壓兼施掀起的「民主化浪潮」衝擊下,被迫倉促地實行或宣佈實行「美式民主」,結果造成社會動盪和無政府主義泛濫,甚至引發種族衝突和內戰,搞得許多國家財殫力竭、民不聊生。

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盧梭,在其《社會契約論》一書中說過:每個民族都應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一種特殊的制度體系,這種制度體系儘管其本身或許並不是最好的,然而對於推行它的國家來說則應該是最好的」。這番話其實是真正的「國際標準」,即普選必須「與各國各地實際情況相契合」。

香港未來兩個普選辦法既要體現選舉權的普及和平等,也要充分考慮符合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與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相適應,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以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已經鋪設香港走向普選的「五步曲」,遵循「五步曲」的法治軌道,香港就能實現真正的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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