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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昨日對外證實,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見圖)案已經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至該院。檢方指控,劉志軍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刑事責任。目前,法院正對案件進行依法審查,將擇日開庭審理。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劉志軍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2012年1月7日,中紀委宣佈正在立案調查劉志軍涉嫌違紀案,5月對其作出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2年8月,鐵路系統內部通報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違紀的六大問題。既包括涉嫌收受賄賂等經濟問題,也包括政治問題和個人道德品德問題,其中多項問題與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有關。
為女商人謀30億元項目
據悉,通報中最嚴厲的一項稱,劉志軍為丁書苗謀取中標30億元的項目,對中間人在工程投標活動收取諮詢費知情,對2010年第七屆世界高鐵大會中高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丁書苗下屬公司)收取鐵路工程單位1,000萬元贊助費知情。
劉志軍的問題還涉及涉嫌收取鐵路局4名幹部賄賂,以及收藏一定數量的現代名人字畫。
此外,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與前行的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生追尾事故,至當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約200人受傷。2011年12月28日上午,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劉志軍對此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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