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 廣東日前召開的全省救災減災工作會議上提出,《廣東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下稱《辦法》)將力爭在年內頒發實施,省、市、縣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機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品種目錄和儲備標準等救災應急機制,也將在今年制訂。當災害來臨時,應及時發放救災款物,確保災後6小時內受災群眾得到初步救助。
相關人士表示,根據即將頒佈的《辦法》顯示,廣東相關省、市、縣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機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品種目錄和儲備標準等救災應急機制也將在今年制訂。同時,從今年起,廣東各市、縣將盡快制訂和出台災害救助標準,以進一步提高救災工作規範化。
相關條例提出,粵發生5級以上地震、地質災害,需在2小時內報民政部。報送災情時,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數等指標要素要齊全。災害來臨時,將適當擴大緊急轉移範圍,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及時發放救災款物,確保災後6小時內受災群眾得到初步救助。另外,縣級救災倉庫要將帳篷、折疊床、衣服、棉被和毛巾被等4個品種,列入必須儲備的物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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