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昨天以150票贊成、5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這是中國首部用於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法律,也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該法對景區門票價格作出了詳細規定,今後景區隨意漲價行為將受到限制。
由於此前湖南鳳凰古城的收費問題引起公眾強烈不滿,是部旅遊法將如何監管景區隨意定價和門票過高問題成為各方關注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王威表示,旅遊法中的第43條和第44條都對門票價格作出了規定,將來中國景區一定會逐步地降價或者採取低票制。
王威表示,《旅遊法》對門票規定中適用所有景區的規定有三條:一是要公佈價格;二是提高票價應當提前6個月公佈;三是核心遊覽項目因故暫停開放或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相應地減少收費。
加票價須舉行聽證會
而針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景區的門票及收費標準,《旅遊法》中做出了特殊規定。王威介紹說,一是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二是擬提高價格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各方面的意見;三是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取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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