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坤領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昨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從2011年司法解釋生效以來,內地法院一共受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4,293件,結案3,552件,對4,170名犯罪分子判處了刑罰,其中,判處重刑的(五年以上的刑法)有1,449人,重刑率達34.75%。
苗有水表示,針對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在2011年年初頒佈了司法解釋,生效時間為2011年1月4日。該解釋是最高法院會同銀監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共同制定的。
「這個重刑率和經濟犯罪領域裡的其他犯罪相比算是比較高的,這反映了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行動和決心。」苗有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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