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不滿《信報》刊登其訪問的報道標題及引言中,指他批評無邦q視「膚淺」,早前控告《信報》誹謗。高等法院昨判王維基敗訴,認為只要閱讀整篇報道內容,便知道他的意思是其開辦的免費電視台能發掘其競爭者尚未開發的新巿場,與報道的標題及引言不相符,故報道內容沒有誹謗成分。王維基昨透過發言人表示失望,但尊重法院裁決,現正諮詢法律意見,會考慮上訴。
法官鍾安德認為王維基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他接受《信報》記者訪問時,沒有說過「膚淺」或類似意思的詞語,其答案亦沒有針對任何電視台,王在訪問中指香港的電視新聞「好淺」,意思是選擇用簡單及令人容易明白的方式去報道新聞。法官亦同意報道的標題不屬於評論,沒有正確事實作為根據。
不過法官認為,一般而言報道的內容可以中和其標題的誹謗含義,煽情的標題可以吸引讀者閱讀報道內容,然後歸納出整篇報道的含義。法官指涉案報道中,王維基亦談及免費電視台可以播放更多有關生活、健康及教育等知識性節目,且有一定巿場。因此法官認為報道要傳達的訊息,是王認為其開辦的免費電視台,能夠發掘其競爭者尚未開發的新巿場,根本與報道的標題及內容不符,反而令讀者對撰稿者及編輯產生不良印象。
法官最後補充,如果其裁決有錯及被推翻,他仍認為涉案的誹謗內容並不嚴重,賠償額應介乎10萬至20萬之間。涉案報道於2010年9月9日刊登,答辯人為《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信報》副總編輯袁耀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