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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愛將林益世涉貪判7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5-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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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益世(中)判刑確定後,昨晚首度赴轄區派出所報到,大批媒體在外守候。中央社

——妻母等同案被告脫罪 檢方不滿刑期求判無期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轟動台灣政壇的「林益世索賄案」30日下午4點,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馬英九愛將之一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以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成為首名以此罪名遭起訴、判刑的被告,而包括林妻、林母在內的多名同案被告均獲無罪。特偵組發言人指出,這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見解,檢方仍主張「貪瀆」,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求判處無期徒刑。

 由於林益世案所涉金額高達3,600多萬(港幣,下同),島內媒體事前一般認為林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的極刑,由於全案仍可上訴,輿論一般認為案情「仍有下半場」。

 此外,被指行賄的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在遭林益世索賄時暗中錄下兩人對話,事發後更主動配合特偵組調查,轉為污點證人並提供該段錄音證據,成為林益世難逃法網的致命鐵證,但陳個人則以此逃過10年重刑,獲緩起訴1年。

去年6月曝光閃電辭職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公告判決書,指出法庭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95萬元。同案被告還包括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沈煥瑤,五人同被訴洗錢罪名,卻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案情透露,林益世被控在任「立委」、「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約1,575萬元後;林益世於去年約滿前,又索賄約2,075萬元未遂。

 事件由媒體於去年6月披露轟動社會,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介入調查後,林益世一度否認控罪,但隨著越來越多證據浮現,加上陳啟祥轉為污點證人後,林益世最終於6月29日因索賄嫌疑而辭去「行政院秘書長」一職,7月2日向專案組認罪後,3日遭中國國民黨開除黨籍。專案組於10月25日將全案偵查終結,被告林益世等5人提起公訴,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林益世父親林仙保原本也懷疑涉入案中,但他3月底驟逝,故未在被告之列。

原被視為未來「南天王」

 行政部門高官涉入巨額貪污案不僅撼動台灣社會,也使以清廉招牌自詡的馬英九團隊受到重大挑戰,加上林益世出身高雄政治世家,且與馬英九關係密切,原本被視為2014年代替國民黨征戰高雄市長選舉的重要人選之一,林案更撼動國民黨南台灣選舉的布局。

 地方人士分析,五都改制之前的高雄縣派系,主要有紅、白、黑三派,其中黑派本是泛綠勢力,其中余家班余政憲、余政道等人均為民進黨籍。國民黨勢力則分為紅、白兩派,林益世父親林仙保則被尊為紅派元老,林益世亦曾在高雄連任四屆「立委」且至案發前已「入閣」成為行政機構「大總管」,原被視為未來10年國民黨的「南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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