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3母子聲稱一家10口自1960年代開始,在銅鑼灣利舞臺廣場後面一條貫通勿地臣街與波斯富街的後巷,搭建寮屋居住及經營士多與水族店,以逆權侵佔為理據,與銅鑼灣大地主希慎興業爭業權,2009年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3人昨被判上訴得直,獲得小部分後巷的業權,估計面積約數十平方呎。
上訴人為林暹貞與2子湯華佐及湯華喜。上訴庭同意上訴人佔用部分後巷經營士多及水族店已超過20年,曾租住勿地臣街2號3樓的舊街坊梁乃明(譯音)在原審時供稱,上訴人會於晚上用木板圍封做生意的範圍,早上開舖時則會移走木板,而上空拍攝圖片亦顯示,該後巷於1963年時已經有建築物存在,故上訴庭裁定上訴人成功證明逆權侵佔,但只限劃作經營士多及水族店的2個細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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