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少女前年拾獲內存大量裙底春光的記憶卡,10個月後到灣仔警署報案,詎料遭2名偵緝警長及警員拒絕受理,更將記憶卡撕成兩截。2名警員事後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拘控,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指2人令警隊蒙上陰影,將2人判監2個月至3個月,但准許他們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覃有方昨指,市民向警方求助,即使要求有多虛無飄緲或不合理,警方都應向市民解釋和提供協助。但2名被告偵緝警長張振和(44歲)及偵緝警員張國俊(31歲)向報案人蔡彩華說出帶有恐嚇性的說話,甚至毀滅記憶卡,行為令警隊蒙上陰影。覃官判張振和入獄3個月,考慮到次被告張國俊於事件中角色較被動,故只判其入獄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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