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叢書 廣州報道)《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草案)》(下稱《草案》)近日在廣州市人大官方網站上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內容要求國家機關、國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將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擔任正職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直接分管人、財、物和行政審批等。 迄今為止,國家沒有一部專門的預防職務犯罪方面的法律,廣州此舉屬「先吃螃蟹」。
《草案》了明確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應當建立個人財產、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同時要對國家機關和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建立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監察部門應當定期對個人申報的財產以及重大事項情況進行抽查。檢察機關、監察部門、審計部門還有權建議有關單位對不如實申報財產、重大事項的人員暫停其執行職務。國有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負有監督國有企業落實條例相關規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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