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相關政府部門和官員在食品安全監測工作中的職能和權責,並訂明清晰的問責制度。
2.建立食品安全的社會公報制度,實時處理可能涉及公眾安全的食品安全信息並公開問題。
3.建構全國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4.建立並實施嚴格的市場准入制度,完善生產許可證制度、強制檢驗制度。
5.建立食物源頭追蹤及監察機制。
6.提高食品業從業人員的質素和誠信,鼓勵行業協會組織培訓及考核食品企業從業人員。
資料來源:民建聯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