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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年批評食環署只重視巡查及檢控次數。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申訴專員公署就當局對違例食肆執法不力,向食環署及地政總署提出17項改善建議,當中包括要求食環署增撥人手,以多元化策略處理違例問題,並對屢犯不改的食肆採取重點掃蕩行動,並研究將暫時吊銷或取消牌照的上訴制度簡化為兩層,及採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同時,建議地政總署研究以法定權力處理食肆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問題,及對屢犯者嚴加規管。
負責對違規食肆執法的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因被批執法不力,申訴專員公署提出多達17項建議,希望能改善現有擾民情況。建議中包括要求食環署研究善用資源及相關法例,考慮設立由衛生督察及小販管理主任職系人員組成的特遣隊,以多元化策略處理食肆違例問題。
向傳媒「爆料」違規食肆
同時,食環署對屢犯不改的食肆,亦應採取重點掃蕩行動,包括提升行動頻密度及採取拘捕與檢取涉案物品行動,另對持續在處所範圍以外違例經營的無牌食肆,採取如向法庭申請封閉令,及將其資料透過傳媒向外公布等更嚴厲的執法行動,以便市民能搜索有關食肆資料。再者,署方需研究修訂現有法例,將暫時吊銷或取消牌照的三層上訴制度,簡化為兩層,並在食肆持牌人等候上訴裁定期間,只會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考慮暫緩執行,並考慮擴大「特訂發牌條件」的適用範圍。
此外,針對地政總署的執法力度,公署建議署方與律政司研究,如何能有效地以法定權力處理食肆非法佔用官地問題,再視乎研究結果,對於持續違規個案向食環署積極提供支援,及對屢次違規者嚴加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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