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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佩萱批評地政總署在處理工廈投訴問題上因循。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姚寶)一幢工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於2005年開始,向地政總署投訴有人將單位違法經營寵物殯儀服務,更設有火爐焚化寵物屍體及存放骨灰,地政總署拖延8年無處理,違規單位亦由2個增加至7個,直至申訴專員公署介入才作出1個「釘契」行動。公署批評地政總署因循,拖延採取執法行動,手法過於寬鬆,令問題延續8年,容易予人錯誤訊息,以為不優先處理等於永不處理。
投訴屬實 申署介入始釘契
申訴專員公署未有披露涉事的工業大廈地點,指地政總署過去8年來,多次收到包括由食環署,環保署等部門轉介的投訴,指大廈內多個單位,經營寵物殯儀服務,包括焚化寵物遺體,及存放寵物骨灰等,違反土地契約條款所訂的土地用途限制。當區地政處調查後,證實投訴屬實,卻因循地將多宗個案列為,「不屬須優先處理」的類別,只向有關單位業權人發警告信了事,令違規情況持續之餘,違規單位數目亦由最初2間增至7間。直至申訴專員公署收到市民投訴,介入調查,地政總署才採取行動,對其中1個單位釘契。
同類單位「蔓延」 2間變7間
申訴專員黎年批評,8年來涉嫌違規的單位越來越多,但地政總署並無實質行動,容易予人錯誤訊息,以為不優先處理等於永不處理,容易令違規者以為署方永遠容許非法行為持續,有關訊息非常不正確。高級調查主任季佩萱表示,地政總署拖延採取實質行動,令到問題持續達8年之久,其間地政總署多次接獲工廈的同類投訴,亦沒有提升個案的優次,認為地政總署的處事過於寬鬆,應責成各區地政處,即使非優先處理個案亦應有行動時間表,從速執法以儆效尤。
地政總署接納調查的結果及建議,同意處理個案時可以更積極,並適時加大力度,但對於遇到極度不合作的業權人時,行動無可避免會被拖長,已要求各分區,處理同類個案時,採取更迅速的執行契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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