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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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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陳玉峰堵路應起訴 「佔中」不是「免罪金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5-10]     我要評論

徐 庶

 陳玉峰在2011年7月1日參與了「人民力量」和社民連所組織的堵塞中環行動,黃毓民等人已被宣判罪名成立,正等候判刑,陳玉峰日前在前往中環一間律師樓的時候被捕。警方表示落案控告陳玉峰一項「協助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據稱當事人曾經利用咪高峰向集會人士講話指引,並且有錄影帶作證。警方強調一向依法辦事,絕無任何政治考慮。警務處長曾偉雄指出,在拘捕了陳玉峰之後,報紙才作出報道說陳玉峰是「佔領中環」的核心成員,警方在事前不知道陳玉峰的身份。

 反對派在陳玉峰被起訴後,欲蓋彌彰,發動了輿論攻勢,說警方這一行動是針對「佔領中環」而來,《蘋果日報》更說「佔領中環行動未開始便有成員被拘捕」。這完全是歪曲事實。所有市民都看到,陳玉峰加入了「佔領中環」是保密的,她從來就沒有公開亮相,也沒有對外表示成為了核心成員。她被捕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參與了兩年前的堵塞中環行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觸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法院的審訊,是否有罪,由法庭決定。

 如果有任何人認為,做了「佔領中環」的核心成員,就好像持有了「免罪金牌」,可以橫行霸道,凌駕於法律之上,這是天大的笑話,也是非常幼稚的想法。任何人以身試法,都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和制裁。陳玉峰是一個見習律師,更加要懂得法律,尊重法律,不要拿出「佔領中環」的核心成員招牌,以為擁有豁免權,企圖逃避司法公正的審訊。

 反對派歪曲了這個事件,硬指警方是要針對「佔領中環」行動,所以等了兩年才作出起訴。身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為自己友辯解說,「刑事檢控時間十分重要,事隔太久會影響證人記憶」,「警方現時才秋後算賬檢控陳玉峰,明顯有政治動機,要製造白色恐怖,但他相信香港人不會退縮」。這種說法不顧事實,誤導了公眾,顛倒了時間和空間,這是非常彆扭和低水平的辯護術。

 陳玉峰過去不斷變換工作崗位,不斷變換居住地方。她當過《經濟日報》記者,也當過「獨立傳媒」記者,也當過「三十人會」理事,最近成為了一家律師行的「見習律師」。警方於2011年7月2日在中區干諾道中集會中拘捕93人,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拘捕及檢控其中9名男女,當中包括陳玉峰。其餘8人願意接受調查,案件已審理。但是陳玉峰拒絕協助調查,而且玩失蹤,警方曾多次聯絡不果。警務處長曾偉雄說,警方2012年1月已通緝她,曾致電她20多次,警察上她寓所10多次找尋她。導致延遲起訴,完全是陳玉峰逃避通緝所造成的。怎麼這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可以說成是警方拖延了兩年才進行起訴呢?法律專業不是以事實為依據嗎?發出通緝令的時候,戴耀廷還沒有提出「佔領中環」行動,戴耀廷還未有招兵買馬,沒有邀請陳玉峰加入。警方怎麼能夠預測未來,提早制定一個延遲起訴的計劃,針對「佔領中環」製造白色恐怖?這說明了戴耀廷完全是信口開河,為了砌警方生豬肉,什麼經不起推敲的說話也說得出來。

 現在港人都可以看到,無事生非,無中生有,製造所謂「白色恐怖」的,正是戴耀廷這些發起「佔領中環」的搞事者,他們要搗亂香港的法律秩序,製造人心恐慌,顛倒是非,造謠惑眾,散播所謂「白色恐怖」,又怎能夠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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